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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SC)沒有等到新年到來就對備受爭議的菲律賓健康保險公司(PhilHealth)資金轉移作出了轟動性裁決。
通過一致投票,最高法院法官下令將600億披索資金歸還給國家保險公司PhilHealth,後者曾通過2024年一般撥款法案(GAA)(預算法)和當時財政部(DOF)部長Ralph Recto發布的通告將這筆資金轉入國庫。
由大法官Amy Lazaro Javier撰寫的136頁判決書中寫道:「責令眾議院、菲律賓參議院、財政部和行政秘書辦公室在2026年一般撥款法案中列入特定項目,將600億披索歸還給菲律賓健康保險公司。」
爭議金額總計為899億披索。最高法院還永久禁止將剩餘的299億披索從PhilHealth轉入國庫。
馬科斯政府的2024年GAA中有特別條款1(d),第XLII章,使政府能夠從四個來源獲得未編入預算的撥款,包括像PhilHealth這樣的政府擁有或控制的公司(GOCCs)的資金餘額。
未編入預算的資金是政府在發生意外情況時可以使用的備用資金。(閱讀:[分析] 未編入預算的撥款如何成為影子預算)
在GAA特別條款的授權下,時任財政部長Recto要求PhilHealth根據DOF通告第003-2024號轉移總計899億披索。共有三份請願書被提交,質疑這一轉移。
最高法院在其裁決中宣布特別條款和DOF備忘錄均無效。
12月5日公開的裁決中寫道:「2024年一般撥款法案第XLIII章特別條款1(d)、DOF通告第003-2024號以及將菲律賓健康保險公司600億披索資金餘額轉入國庫的行為被宣布無效,因為這些行為在發布和執行時嚴重濫用自由裁量權,超出或缺乏管轄權,違反了憲法第六條第25(2)、25(5)和29(3)款以及第二條第15款和第十三條第11款。」
法官們僅在下令資金轉移方面達成一致,但在裁決的其他方面,如宣布特別條款和DOF備忘錄無效方面存在分歧。
他們對於費迪南德·馬科斯二世總統是否在PhilHealth混亂中濫用權力也有不同意見。
就最高法院多數意見而言,總統在要求眾議院加快通過包含受質疑條款的2024年預算法案時沒有過錯。
判決書稱:「費迪南德·R·馬科斯二世總統於2023年9月20日致眾議院議長費迪南德·馬丁·G·羅穆亞爾德斯的信函,證明眾議院第8980號法案或2024年一般撥款法案的緊急性,被宣布不違憲。」
人權律師Neri Colmenares的團體在請願書中辯稱,馬科斯在將法案認證為緊急事項時嚴重濫用自由裁量權,因為當時沒有公共災難或緊急情況。
他們辯稱,這違反了1987年憲法第六條第26(2)款,即防止匆忙通過法案的條款,除非存在公共緊急情況。
最高法院不同意Colmenares的觀點。根據最高法院的說法,馬科斯發布認證是因為他「認識到」及時通過2024年預算法的重要性。
此外,最高法院表示,Colmenares「沒有提供其他理由來支持他們關於總統認證受到嚴重濫用自由裁量權的指控,這種濫用相當於超出或缺乏管轄權。」
除此之外,最高法院還拒絕了Colmenares要求最高法院就總統根據憲法第六條第26(2)款認證法案為緊急事項的權力發布指導方針的請願。
最高法院解釋說:「所要求的指導方針是多餘的,甚至是不適當的。憲法明確規定了總統何時以及為何發布這種認證。此外,國會是總統緊急認證的充分性和適當性的唯一判斷者。」
除了主筆法官外,一些最高法院法官也解釋了他們在認為馬科斯沒有嚴重濫用自由裁量權方面的投票理由,如大法官Henri Jean Paul Inting和Raul Villanueva。
Villanueva寫道:「在下令將PhilHealth已匯出的600億披索歸還給它這一正確做法上,馬科斯二世總統更不應受到質疑,無論質疑特別條款I(d)和DOF通告第003-2024號的請願結果如何。」
總統在最高法院裁決前,也於9月宣布他下令將600億披索資金歸還給PhilHealth。
早在2月,最高法院已將馬科斯二世從請願書的被告中剔除。最高法院重申,作為總統,他享有訴訟豁免權。
但如果最高法院遵循資深大法官Marvic Leonen的意見,總統將被認定為嚴重濫用自由裁量權。
Leonen在他的個別意見中分析了第六條第26(2)款——Colmenares引用的條款。
這位資深法官解釋說,根據該憲法條款,法案的閱讀應在三個不同的日子進行,其最終形式應在通過前三天分發。Leonen重申,這一規定的例外情況是當總統認證法案為緊急事項以應對公共災難或緊急情況時。
根據Leonen的說法,公共災難或緊急情況指的是不可預見的事件——無論是自然的還是人為的——一個無法預測或預期的事件。他進一步解釋說,預算法案的通過並非不可預見,因為這是每年都要做的事情,國會每年都要進行這項工作。
Leonen解釋說:「因此,總統的緊急認證並不能保證立即制定眾議院第8980號法案(2024年GAA法案),因為案件情況表明當時不存在公共災難或緊急情況。」
他補充道:「正如請願人Colmenares等人正確論述的那樣,'制定[一般撥款法案]的過程不允許走捷徑,特別是考慮到它涉及數萬億披索的公共資金。'」
大多數法官還宣布特別條款和DOF通告無效,因為據他們說,這些違反了憲法第六條第25(5)款,因為Recto行使了只屬於總統的增補權力。
根據該條款,只有總統、參議院議長、眾議院議長、首席大法官和憲法委員會主席,在法律授權下,才可以「從各自撥款的其他項目的節餘中」增加預算法中的任何項目。
最高法院表示:「總之,財政部長不能以任何身份,無論是作為總統的化身還是作為部門負責人,行使憲法規定的增補權力。」
請願人希望Recto因資金轉移混亂受到制裁,因此他們還要求最高法院確定他涉嫌技術性挪用公款和掠奪的責任。
當公職人員將資金用於與法律或條例原本分配目的不同的用途時,就構成技術性挪用公款。而掠奪則是公職人員累積至少5000萬披索的不法財富。
然而,最高法院表示,請願人援引的救濟措施——特別令狀和禁止令(用於尋求嚴重濫用自由裁量權)——不是判斷技術性挪用公款和掠奪的刑事責任或無罪的適當救濟措施。
最高法院解釋說:「顯然,引用涉嫌挪用公款或掠奪的刑事責任來質疑財政部長的行為是不適當的。需要重申的是,這裡要裁決的唯一問題是受質疑發布文件的合憲性,以及它們是否受到嚴重濫用自由裁量權的影響,這種濫用相當於缺乏或超出管轄權。」
至少六位法官——大法官Rodil Zalameda、Samuel Gaerlan、Ricardo Rosario、Jhosep Lopez、Midas Marquez和Villanueva——在他們的個別意見中討論了為什麼以及如何Recto因發布通告而沒有刑事責任。
Zalameda表示,技術性挪用公款和掠奪的要素不存在,並補充說Recto的行為僅基於受質疑的GAA條款的「明確和強制性語言」。
Villanueva在他的個別意見中說:「以任何方式追究Recto部長的責任就像因為他只是在做自己的工作而懲罰他。如果他不遵守特別條款1(d)的有效指示,那麼他可能會因違反法律而受到指控,這會使他的情況更糟。」 – Rappler.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