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于 11 月 3 日报道,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发布了一份关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之间流动性共享的通函。该通函允许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运营商与合格的海外平台运营商整合其上市产品以共享流动性,从而实现跨平台交易和执行。平台必须对支付和银行业务采用直接验证(DVP),并监控日内结算和未结算交易的限额。他们还必须在香港建立储备基金和保险/赔偿安排,设定最低限额以覆盖结算资产风险。市场监控必须统一实施,并能够向 SFC 提供实时交易和客户数据。在面向零售市场之前,平台必须提供完整的风险披露并获得客户选择,同时申请书面批准,以及附加条款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