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于 8月17日报道,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近日审结一起涉及数字藏品的二审刑事案件。被告王和刘以经营数字藏品平台为幌子,发行底层电子图像由人工智能生成的数字藏品。他们虚假宣传藏品的增值潜力,并承诺"半价"返还本金保证。法院认定王和刘犯有集资诈骗罪。法院判处王八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5万元人民币;判处刘七年零二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万元人民币。犯罪工具被没收,被盗资金已归还受害者。法院命令进一步偿还任何剩余余额。
从2023年10月至12月,王和刘在上海注册了一家科技公司,主要经营数字藏品平台。在此期间,王和刘利用平台、微信群和其他在线媒体向公众公开宣传和销售数字藏品。他们从他人处购买了使用电脑人工智能生成的数字图像,价格为2,888元人民币,然后将其"上链"(即放置在第三方区块链公司创建的私有区块链上),将这些图像转变为具有高投资价值的数字藏品。
王和刘在某平台上发行了7,888至16,888件涉案数字藏品,价格从9.9元至69.9元人民币不等。此外,王和刘在聊天群中发放红包,编造他们身处海外的虚假声明,并制造拥有大量财力的假象。他们虚假宣传涉案数字藏品的增值前景,承诺实物反馈、"半价"本金保护和回购保证。他们诱导受害者购买平台首发的藏品,然后在平台二级市场上交易。他们设立平台活动如"盲盒"、"合成"、"空投"和"优先购买"以吸引更多受害者投资。他们通过自己买卖操纵平台二级市场上藏品的交易量和价格,制造活跃交易的假象。当受害者无法交易其藏品并要求退款时,他们将其拉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