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于 11 月 5 日报道,根据财政部的公告,为了落实中美贸易磋商达成的共识,并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2025 年第 2 号公告)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将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 13:01 起暂停执行。自 2025 年 11 月 10 日 13:01 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2025 年第 4 号公告)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将进行调整,对美国商品 24% 的加征关税税率将继续暂停一年,而对美国商品 10% 的加征关税税率将予以保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