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銀行監管機構聯合提出一項規則,以更新反洗錢和打擊恐怖主義融資的要求。
FDIC、OCC 和 NCUA 正在就 AML/CFT 合規計劃的修訂徵求公眾意見。這些變更與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絡提出的更新保持一致。
該規則源於 2020 年反洗錢法,該法指示各機構將現有監管框架現代化。
擬議規則更加關注受監管機構的基於風險的 AML/CFT 計劃。銀行將被要求將更多資源投入到高風險客戶和活動中。
在新框架下,低風險客戶和活動將受到相應較少的監管關注。
FDIC 直接分享了這一更新,並表示:
「FDIC 委員會還批准了一項擬議規則,以更新與反洗錢和打擊恐怖主義融資相關的要求。」
這種方法鼓勵機構根據實際風險狀況調整合規工作。銀行必須進行評估並相應地確定優先順序,而不是對所有客戶統一審查。目標是為金融機構和執法部門帶來更有效的成果。
擬議規則還要求銀行指定的 AML/CFT 合規官必須位於美國境內。
該官員必須始終保持監管機構可以聯繫到的狀態。此規定為機構合規結構增加了一層問責制。
擬議規則還針對何時可能觸發執法行動引入了更明確的標準。只有未能實施適當建立的計劃的重大或系統性失敗才符合條件。這一變更為銀行提供了更多關於合規預期的監管確定性。
此外,該規則在各機構和 FinCEN 之間建立了新的諮詢框架。此框架適用於 FDIC、OCC 和 NCUA 採取的某些監管和執法行動。它旨在加強聯邦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和一致性。
銀行還將獲得明確授權,可直接與 FinCEN 分享 AML/CFT 相關資訊。此規定支持機構與聯邦金融情報單位之間更開放的溝通。這進一步反映了根據銀行保密法實現資訊共享現代化的更廣泛努力。
公眾意見徵詢期為金融機構、信用合作社和其他利益相關者提供了發表意見的機會。
各機構希望這些變更能在全國範圍內建立更強大、更一致的 AML/CFT 合規環境。
文章《FDIC、OCC 和 NCUA 提出針對銀行和信用合作社的新 AML/CFT 規則更新》首次發表於 Blockonom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