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家猛烈批評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指其在削弱1965年《投票權法》及其在選區地圖劃定時阻止歧視的能力方面負有責任。
"對於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來說,這是他遺留下來的一個極為負面的巨大污點,"記者兼律師凱蒂·方(Katie Phang)在接受律師兼教授莉亞·利特曼(Leah Litman)主持的《逆行者》節目採訪時表示。"他的名字旁邊已經有了一系列真的很不好的污點,但我認為,這是其中最大的污點之一。"

路易斯安那州訴卡萊斯案(Louisiana v. Callais)以6比3的裁決於週三作出。方(Phang)將這一裁決形容為"為共和黨(GOP)以種族方式重新劃分選區、將我們帶回吉姆·克勞(Jim Crow)選民壓制時代掃清了道路。"
利特曼(Litman)指出,羅伯茨(Roberts)"以律師身份在雷根(Reagan)司法部開始其職業生涯,致力於限制《投票權法》,反對試圖將其保護範圍擴大至涵蓋非故意歧視的《投票權法》修正案。"
利特曼(Litman)補充說,羅伯茨(Roberts)在謝爾比縣訴霍爾德案(Shelby County v. Holder)中作為意見撰寫人,"拆解了《投票權法》的另一項關鍵支柱。""因此,是的,他一直能夠培養出制度主義者的形象和聲譽。但他在《投票權法》問題上是一個強硬的意識形態者,而且一直如此。"
利特曼(Litman)警告,人們應"永遠、永遠不要相信共和黨任命的法官只是在尊重民主程序這一說法。"
她還指出,儘管大法官塞繆爾·阿利托(Samuel Alito)撰寫了路易斯安那州訴卡萊斯案(Louisiana v. Callais)的多數意見,但"羅伯茨(Roberts)是這份意見中資歷最深的大法官。這意味著他有權選擇將意見分配給誰撰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