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機技術的普及正在改變國家安全與公共治理的格局。它們被廣泛應用於農業、救災、基礎設施檢修與物流運輸,提升了作業效率與安全性。然而,這項技術的「雙重用途」特質也帶來新的風險:當無人機被惡意運用於間諜行動、基礎設施干擾或恐怖攻擊時,便對公共安全與國家韌性構成嚴峻挑戰。近年來戰爭經驗證明,低成本的小型無人機亦能造成高效率破壞,顛覆傳統的防禦邏輯,對澳洲而言,如何在鼓勵創新與防範濫用之間取得平衡,已成為政策制定者的核心課題。
在能源、通訊、運輸與政府設施等關鍵領域,無人機的惡意使用已屢見不鮮:它們可用於偵察監視、訊號干擾、資料竊取,甚至對發電廠、天然氣管線、水源設施發動實體破壞,隨著續航時間與載重能力的提升,一架體積微小的商用無人機便足以造成廣域停電或通訊中斷。目前,許多國家已開始制定技術標準與應變規範,以確保反制系統能互通互認,並提升公私部門的防護協調能力,澳洲與其主要盟友共同參與國際合作機制,但整體法制與執行架構仍顯鬆散,缺乏統一的政策方向與中央決策中心。
事實上,反無人機技術大致可分為偵測與干擾兩類。偵測系統利用射頻、雷達、光學或聲學感測器追蹤目標;干擾系統則透過電磁脈衝、射頻或GPS干擾、雷射或網捕技術進行中和。有效的防禦體系往往採取多層防禦架構,結合多種感測與攻防手段,以應對不同威脅場景。這種「風險導向式部署」概念,強調應根據場域特性與威脅層級,選擇適當的技術組合,而標準化的推動,讓各國能建立訓練體系、明確劃定法律邊界,並在跨部門合作中維持協調一致的反應能力。
當然,澳洲雖已意識到無人機帶來的安全隱憂,但反制政策仍處於零散狀態。現行法律禁止干擾設備的持有與使用,僅賦予警察與國防部特例,舉例而言,民用航空安全局負責無人機飛行管理,卻無權監督反制系統,多層級的管轄權導致執法混亂,私人關鍵設施在面臨無人機入侵時常陷於「能看不能動」的窘境,雖然政府推動「協調式無人機偵測計畫」與「無人機規則數位化計畫」,試圖整合空域資訊與地方規範,但缺乏統一的法律授權與中央協調機制,使反制作為無法在全國層面有效落實。
英國在 2018 至 2019 年間的機場事件中遭受無人機干擾,造成航空業鉅額損失,迫使政府制定全國性反無人機戰略。該策略以「全光譜防禦」為核心,建立由運輸部與內政部主導的跨部門架構,並由國家保護安全局制定七步驟場域評估流程,要求關鍵設施依據脆弱性進行風險評估、技術部署與演練。此制度的特色在於明確劃分責任鏈,使公私部門能於法定授權下共同行動,建立持續性的安全文化。
歐盟採取分層治理與循環改進的模式,由歐洲委員會聯合研究中心主導的測試基地推動跨國標準與人工智慧應用研究,歐盟的反無人機政策提出五階段流程,從風險分析、方案設計、安裝測試到營運維護,形成可隨環境變化調整的動態機制。歐洲經驗顯示,持續監測與情境化應用是維持防護效能的關鍵。
美國的政策則強調法律授權與分層職責,目前僅國防部、司法部、能源部與國土安全部在特定條件下可採取干擾或擊落行動,地方與民間單位多被限制於偵測層級,部分州政府已嘗試授權地方警方使用反制技術,但由於與聯邦法規衝突,引發產業與法界爭議。聯邦政府近期強化了跨部門合作與訓練機制,並推動立法擴大執法權限,以應對日益頻繁的無人機入侵事件。
相較於英美歐的整體架構,澳洲目前缺乏統一戰略、明確的法源依據與中央協調單位,若要建立完善的反無人機治理體系,應採「雙軌並行」策略:一方面在長期內建構全國性反無人機框架,整合偵測、干擾與情報共享;另一方面在短期內以風險為導向授權高風險場域部署非動能防禦系統,並設置嚴格的監管與回報機制,確保透明與責任。
長期而言,澳洲或許正制定「國家反無人機戰略」,明確界定角色、責任與法律權限,並成立跨部門協調中心以監督政策執行。法律層面應修訂相關法案,授權特定非聯邦機構在嚴格條件下採取防禦行動,同時建立風險評估與定期演練制度,將反無人機計畫納入整體資安與營運持續管理,此外,政府應推動技術中立的監管原則,使政策能與技術演進同步,並鼓勵公私合作,建立自主創新與國產技術試驗平台,培養本土防護產業鏈。
責任編輯:Mia
【Howie 商業投資】本專欄作者 Howie Su,產業分析師,熱愛前瞻技術與科技產業,曾服務於家族辦公室研究單位,對於商業觀測、趨勢演進與財務併購具濃厚興趣。愛貓,亦愛浮潛與跳傘。加入 INSIDE 會員,獨享 INSIDE 科技趨勢電子報,點擊立刻成為會員!
延伸閱讀:
國防產業的 Tesla?Anduril 用 AI 與無人機群重新定義現代戰爭
顧立雄:無人機部隊就是戰鬥部隊轉型,確定會給「戰鬥加給」!
中國發表研究成果:需要上千台無人機,才能干擾台灣接收 Starlink?
加拿大疑中製無人機有國安風險,台灣供應鏈商機浮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