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委員會(BoI)已簽署第12252號共和國法案(即99年投資者租賃法)的實施細則和規定(IRR),標誌著新法規將於明年實施邁出了重要一步。
「我們的目標是將菲律賓打造成全球頂級投資目的地,」貿易部長兼投資委員會主席Ma. Cristina A. Roque週四在聲明中表示。
「此次簽署為投資者提供了所需的長期保障,並證明我們致力於創造一個更具競爭力和商業友好的國家,」她補充道。
投資委員會於12月19日與土地登記局簽署的實施細則,將外國投資者租賃私人土地的期限從75年延長到總計99年。
「通過提供更長的租賃期限,政府旨在吸引穩定的長期資本流入、先進技術和全球專業知識,」投資委員會表示。
「除了延長租賃期限外,實施細則還引入了重要的行政保障措施,旨在保護土地所有者和承租人,」該機構補充道。
特別是,實施細則要求在土地所有權證書上註記租賃合約,目的是使租賃對公眾具有約束力,並提供重要的法律保護層級。
「此外,實施細則透過提供明確的逐步合規流程,並為政府機構處理申請設定具體時間表,從而簡化投資者的流程,減少官僚障礙,」該機構表示。
基地改造與發展局(BCDA)在社群媒體貼文中對此次簽署表示歡迎,指出新法規的實施將有助於為投資者提供「更多確定性、更好的長期規劃,以及在BCDA開發項目中創造更多就業機會、基礎設施和增長。」
BCDA補充表示,該法律於9月3日簽署,還賦予投資促進機構執行承諾的權力。
新的監管框架預計將在12月20日公布後,於1月4日生效。— Justine Irish D. Tabi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