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總統第一任政府的一位前國家安全官員在向川普總統第一任政府的一位前國家安全官員在向

前川普國安官員:國會在宣戰方面沒有「憲法角色」

2026/03/11 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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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總統第一任政府中的一名前國家安全官員在與一名評論員和專欄作家交談時,被發現對美國憲法做出虛假聲明。

「國會在宣戰方面沒有憲法角色。國會的角色是切斷戰爭資金,而國會已威脅要這樣做。總統不必徵得許可,」曾擔任副國家安全顧問的娜迪亞·沙德洛告訴《紐約時報》的埃茲拉·克萊因。「但是,你可以辯論,你可以決定。這是他自己的選擇,看他想怎麼做。」

克萊因朗讀了第一條第八款,其中概述了「國會應有權做什麼」。第11項條款指出,這些權力之中包括「宣戰、頒發捕獲許可證和報復證書,並制定有關陸地和水域俘獲的規則」。

在其他類似條款中繼續寫道:「募集和支持陸軍,但用於該用途的撥款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提供和維持海軍;為陸軍和海軍部隊的管理和規範制定規則;規定召集民兵以執行聯邦法律、鎮壓叛亂和擊退入侵;規定組織、武裝和訓練民兵,並管理其中可能被用於美國服務的部分,同時保留各州分別任命軍官的權力,以及根據國會規定的紀律訓練民兵的權力[。]」

沙德洛聲稱國會有宣戰的權力,但總統不需要這樣做,因為他在「海外部署軍事力量」。

「有些憲法律師——我不是——如羅伯特·特納和約翰·尤,他們認為這個問題與『宣戰』一詞以及『宣布』的含義有關,相對於總統在世界各地部署美國軍隊的能力,美國總統已經這樣做過大約200次,取決於你從什麼時候開始算——數百次,至少數十次又數十次又數十次——都沒有宣戰,」她說。

「問題更在於:總統每次部署美國軍隊時都必須去國會嗎?辯論的焦點是什麼構成『宣布』戰爭,相對於部署美國軍隊或在海外使用美國軍事力量,」她補充道。

在討論的早些時候,她說「自1973年以來的每一位總統都說《戰爭權力法案》違憲。每一位總統都是如此。」

這也不完全準確。例如,當奧巴馬總統在2011年轟炸利比亞時,他在《戰爭權力法案》規定的90天期限之前給國會寫了一封信,因為北約負責指揮,且沒有美國軍隊在地面上。奧巴馬的團隊甚至表示他們不反對該法律。

「我們絕不會質疑《戰爭權力決議》的合憲性,」時任副國家安全顧問的本·羅茲在向記者發表講話時說。

當前總統比爾·克林頓開始科索沃轟炸行動時,共和黨眾議員湯姆·坎貝爾(加州)與一些國會議員一起訴諸法院,稱他違反了1973年的法律。美國上訴法院以技術性理由駁回了訴訟,因為國會沒有訴訟資格,因為無法確定任何個人損害。他還被告知只有31名國會議員就此事提起訴訟,而不是全體國會提起訴訟。美國最高法院拒絕審理此案。

沙德洛聲稱國會只有財權,意味著唯一的法律追索權是國會切斷對伊朗任何行動的資金。政治問題是,一旦軍隊在地面上,國會很少願意切斷對某個地區的資金。

「約翰·尤的想像版本不知何故並不比現有版本更糟,」馬里蘭州律師喬·杜德克說。他在BlueSky上發布了這段摘錄,認為「這位女士擁有博士學位,但她卻不能被要求閱讀憲法的約4,500個字。」

「約翰·尤在2010年代出版了一本書,正好提出這個論點,如果我沒記錯的話,總統可以讓國家投入戰爭,而國會的財權是對此的制衡。這非常符合約翰·尤做約翰·尤的事,」律師唐·德切特評論道。

「嗯,當然,我的觀點正是她在訴諸一個可疑的權威,」伯尼克跟進道。「而且只有在被指出一些明顯錯誤的事情之後,甚至尤都不會認可。」

華盛頓大學法學院教授大衛·齊夫回覆道:「國會的權力就像《辦公室》中麥可·史考特的權力。他們在憲法上有權走進議事廳大喊『戰爭!』但這不會產生任何法律或實際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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