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於 11 月 5 日報導,根據財政部的公告,為了落實中美貿易磋商達成的共識,並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國際法基本原則,經國務院批准,《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對原產於美國的部分進口商品加徵關稅的公告》(2025 年第 2 號公告)規定的加徵關稅措施將於 2025 年 11 月 10 日 13:01(UTC +8)起暫停執行。自 2025 年 11 月 10 日 13:01(UTC +8)起,《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商品加徵關稅的公告》(2025 年第 4 號公告)規定的加徵關稅措施將進行調整,對美國商品 24% 的加徵關稅稅率將繼續暫停一年,而對美國商品 10% 的加徵關稅稅率將予以保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