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述
爲規範交易行爲,維護市場秩序,保證交易的公平性,MEXC 將對用戶交易行爲進行管理,發現交易行爲異常,可以啓動異常交易行爲處理程序,對異常交易用戶採取相應管理措施。
2. 異常交易行爲的認定
當用戶參與交易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將被認定爲異常交易行爲:
1)以自己爲交易對象多次進行自買自賣的行爲或者一組實際控制關係帳戶內的用戶之間多次進行相互爲對手方的交易(自成交),包括但不限於單個或多個交易帳戶資金來源相同、IP 相同、交易行爲同步等異常行爲;單個或多個實際控制關聯帳戶利用對倒、對敲等交易手段以操控市場價格行爲;單個或多個實際控制關聯帳戶內的客戶之間多次進行相互爲對手方的交易行爲;
2)日內出現頻繁掛單並撒銷掛單,可能影響交易價格或者誤導市場其他參與者進行交易的行爲(頻繁掛撤單);
3)日內岀現多次大額掛單並撒銷掛單,可能影響交易價格或者誤導市場其他參與者進行交易的行爲(大額掛撤單);
4)單日在某種交易產品(包括但不限於 MEXC 合約交易、現貨交易、槓桿交易)上的開倉交易數量超過交易所制定的日內開倉交易量的;
5)採取程序化交易方式下達交易指令,可能影響 MEXC 交易所繫統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行爲;
6)不正當意圖交易行為:指 MEXC 合理判斷可能存在疑似或實際的市場操縱及/或市場濫用行為,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
- 在交易的可執行價格與當前市場價格顯著不符的情況下進行交易以獲利。
- 透過其他方式刻意影響市場價格或交易深度,以達到市場操縱的目的。
- 利用 MEXC 提供的價格機製或其他技術漏洞進行不當得利。
- 異常刷量交易以製造虛假市場活動假像或影響市場行為,從而進行不當得利。
7)多帳戶協同行爲:若二個或以上帳戶存在共同控制或高度關聯,並通過同步或配合的方式,實施可能構成市場操縱或市場濫用的交易行爲,MEXC 可依據綜合線索,進行整體研判與處置。
8)MEXC 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3. 異常交易行爲的處理
爲保障 MEXC 交易市場安全,用戶出現文本所列異常交易行爲之一的,MEXC 可以在不做任何通知的情況下,針對異常交易帳戶自行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用戶報告交易情況;
3)限制開倉、限期平倉以及強制平倉;
4)限制該帳戶出金、入金;
5)關閉該帳戶並沒收剩餘資產;
6)根據交易所業務規則可以採取的其他措施。
4. 責任說明
用戶參與 MEXC 交易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交易所業務規則的規定,須接受交易所對其交易行爲的合理性管理和監控,自覺規範交易行爲。
MEXC 有權就異常交易行爲尋求公平的、在法律範圍內許可的一切補救措施,包括但不限於限制異常交易帳戶的一切交易活動,如因涉嫌違反本規則而造成經濟損失,MEXC 不承擔任何責任。